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强化重大事故控制情况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由单一指标考核变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评价,推动我市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共16条,主要明确了考核的目的、依据、对象、等级、方式、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以及结果应用。考核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有效防范事故等方面,同时设立加分项和否决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重大事故控制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