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乡村治理有效,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乡村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能力。一是持续推动“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规范嘎查村党组织“十星级”管理,细化“十星级”党组织评分内容和标准,全市735个嘎查村均已达到“十星级”党组织标准(一类嘎查村党组织679个,二类嘎查村党组织56个),创建嘎查村“最强党支部”365个。二是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排查整改,将2个嘎查村党组织列为整顿对象,落实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一年观察期”管理。三是建立了市委常委联旗包镇、市级领导联系苏木乡镇、市直部门包联苏木乡镇、市旗两级部门包联嘎查村、企业帮扶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多层次包联工作运行体系。市四大班子、市委常委对口联系旗区,市领导直接联系52个苏木乡镇,116个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包联重点嘎查村,621个旗区直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包联一般嘎查村,派出驻村工作队735个、驻村干部1005名,实现735个嘎查村全覆盖。四是在全区率先实现“一嘎查村班子三名大学生”,储备嘎查村后备力量2665名。五是广泛开展以“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比武争星”活动,全市共评选出“创业带富”标兵75名,选树“创业带富”农牧民党员100名、乡土人才100名。六是认真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累计举办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和重点班271期、培训4万余人次,实现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和农村牧区党员培训全覆盖。七是创新推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六个一”机制,形成“全员全时全面”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全市1.8万余名农村牧区党员联系服务14.5万户群众,累计帮助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6.1万余件。八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创建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开展2022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举办各类活动3906场次,帮助各族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17709次,利用新媒体、新媒介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620场,刊发稿件累计5916篇。九是全面落实“积分制”和“清单制”乡村治理模式,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积分制和清单制的通知》。截至11月底,全市积分制推进率59.7%,清单制推进率61.1%。
(二)提高基层民主管理能力,着力提升乡村自治水平。一是持续强化基层权利运行监督,建立全市民生监督平台,将惠民政策宣传、三务公开、一卡通查询、矛盾纠纷化解等全部纳入平台监管。截至目前,农牧民群众访问量135.8万人次,受理问题反映975条,处理解决问题944条。二是开展基层“三务公开”监督检查257条,发现个性问题119个,共性问题93个,对20个单位通报批评,约谈“三务公开”上传不及时等相关责任人113人次,受理问题线索76件,立案4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组织处理9人。三是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监督,印发《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监督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先后下沉督导429次,召开推进会、座谈会283次,推动化解2021年重复信访举报件425件,化解率90.43%。四是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乡村微腐败,2022年累计查处问题170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4人。五是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紧紧围绕“三服务一促进”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全市共下派科技特派员481人(市级科技特派员200名,旗区科技特派员281名),推广新技术361项,引进新品种926个;培训农牧民6.5万人次,服务农牧民3.1万户,增收农牧民2.7万户;促进农牧民增收4.7亿元以上,服务企业、合作社等社会机构增收1.3亿元。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全市735个嘎查村(社区)登记在册法律明白人2431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36户。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对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作用,建立完善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在全区率先搭建由司法局牵头、法院指导、调解组织、律师和公证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司法调解平台。截至目前,全市建成个人调解室52个、人民调委会组织1128个,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0多名。三是围绕“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发展大局,探索开辟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印发《全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划分嘎查村级网格5722个,配备网格员13507名,实现政策宣传、民生服务、疫情防控、产业发展、环境整治、治安联防等“一网覆盖、一网兜底”。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小册1万多册,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发布乡村治理相关政策法规130余篇。
(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一是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印发《2022年鄂尔多斯市拓展新时代文明中心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及分工方案》,各旗区中心、所、站开展理论宣讲、疫情防控、科技助农、法律服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体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2万多场次。二是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活动,通过建立“红黑榜”、“垃圾兑换超市”、新风尚宴会厅、“文明团结超市”等举措,提升农牧民素质。三是扎实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强国复兴有我”系列群众文化活动3560多场,线下参与477万多人次。四是强化“一约四会”建设,推动移风易俗活动,全市共建新风尚宴会厅27个,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薄养厚葬、过度消费、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的新习俗。五是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按照“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5个方面要求,全市所有嘎查村村规民约均已修订完善。六是增强基层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创新推出公共图书馆“马兰模式”,建成嘎查村二级分馆951个,社会力量合作建设三级分馆297个。七是加强典型评选,开展各类道德评议活动1500余场,评比各级好媳妇、好婆婆、干净人家、十星级文明户等7500余人,评选“十星级文明户”1.5万余户,建设善行义举榜787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合力推动机制,引导工作重心下移、人员力量下沉。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持续完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抓实抓细“六个一”工作机制,做到联系服务群众精准化、精细化。
二是扎实推进“智慧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治理协同提效、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打造智慧乡村样板村、示范村,带动乡村治理数字化、农牧民生活智能化、农牧业产业智能化。
三是持续推进积分制和清单制乡村治理模式。分批次开展积分制和清单制乡村治理模式系统培训,通过外出学习考察、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逐步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2023年底,全市735个嘎查村实现积分制和清单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