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4年10月29日-10月3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汇隆煤矿露天尾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87号 |
2024年10月30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污泥综合利用干化技术制生物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88号 |
2024年10月31日 |
鄂环审字〔2024〕187号——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汇隆煤矿露天尾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4〕188号——鄂尔多斯市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利用干化技术制生物炭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