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10月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4年10月8日-10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 新建2台10t/h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73号 |
2024年10月8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兴生源能源有限公司 新街洗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74号 |
2024年10月10日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部煤制气及碳封存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75号 |
2024年10月10日 |
鄂环审字〔2024〕173号——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新建2台10th 天然气锅炉.doc
鄂环审字〔2024〕174号——鄂尔多斯市兴生源能源有限公司新街洗煤厂改扩建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4〕175号——深部煤制气及碳封存实验室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