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答复公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07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5 10:4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建提复字〔2024〕202号              签发人:张秀玲

 

郭红梅代表: 

  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举措》(内教学工函〔2022〕48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全市现有中小学244所,已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334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29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中业务培训,每月常态化开展1次全市同频学习教研活动2023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7期,累计参训7000余人次 

  二、加强软硬件建设。我市搭建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全市心理健康云平台,开通鄂尔多斯市心理援助热线全市中小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成率100%并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配置标准》要求,配齐心理辅导功能室设施设备。 

  三、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全市各中小学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开课率100%每班至少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学中高考、抗击疫情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心理手抄报、记录“小确幸”、校园心理情景剧等多种活动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有力的心理支持和援助。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以立德树人为引领,深入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切实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何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6566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