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202号 签发人:张秀玲
郭红梅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举措》(内教学工函〔2022〕48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全市现有中小学244所,已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334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29名,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中业务培训,每月常态化开展1次全市同频学习或教研活动,2023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7期,累计参训7000余人次。
二、加强软硬件建设。我市搭建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全市心理健康云平台,开通鄂尔多斯市心理援助热线,全市中小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成率100%,并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配置标准》要求,配齐心理辅导功能室设施设备。
三、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全市各中小学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开课率100%。每班至少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在开学、中高考、抗击疫情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心理手抄报、记录“小确幸”、校园心理情景剧等多种活动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有力的心理支持和援助。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以立德树人为引领,深入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切实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何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