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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01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4 10:4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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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201号            签发人:吉日木图 

巴那日苏委员: 

  您的《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继承不动产登记的公证服务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大数据信息共享进程,堵住风险漏洞”的建议 

  在大数据信息共享方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与市民政、住建、卫健、政数、税务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调取功能;与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5个国家级单位实现数据共享核验。其中通过数据接口的方式为公安部提供身份核查、人像比对服务,实现自然人身份信息自动核验。今后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时,可以由登记机构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资料,无需当事人提供,逐步提高防风险能力和办理登记效率。 

  二、关于“政府购买继承不动产登记的公证服务”的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草拟《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待印发实施后,将有序推动此项工作落地实施,有效降低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费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赵小龙;联系方式:0477-85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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