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182号 签发人:邬建勋
何钧业委员:
您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收费公路实行优惠补贴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制定出台《氢能源车辆奖补通行费实施方案》(鄂交发〔2024〕130号)等系列政策,推动实施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赋能绿色交通,助推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起,我市对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3段高速公路和7段一级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2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路段总里程达1164公里,覆盖全市国省道高等级公路总里程的68%。差异化政策执行以来,已为32.73万辆新能源客货车减免通行费用476.05万元。目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阶段不鼓励继续扩大对新能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批示精神,我市境内其余49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暂不具备执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条件。同时,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和负责运营的收费公路,属于经营性收费的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用。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继续加大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推广力度,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王皓星;联系电话:0477-858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