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5号 签发人:苗程玉
刘锁代表:
您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09年,国家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近年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17〕19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调整到每人每月470元(其中中央103元、自治区47元、地方320元),待遇标准位居全区第二位,全市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积极争取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