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6号 签发人:苗程玉
高连山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极寒天气条件下劳动保护工作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防暑降温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尤其是户外劳动者的权益,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和冬季低温天气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让广大劳动者感受到暖城温度。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09号),明确制定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规定“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适用范围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摄氏度(包括33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零下25摄氏度(含零下25摄氏度)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同时,全市已建成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402个,累计投入资金293万元,站点可覆盖户外劳动者4.5万人,日服务职工超过1500人次,切实改善户外劳动者群体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防暑降温和极端天气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高温和极寒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加强极寒天气条件下的劳动保护”专项筹资项目,关注极寒天气条件下的劳动者生命健康,为广大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黄煜;联系电话:0477-85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