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126号 签发人:吉日木图
温智委员:
您的《关于帮助建筑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的建议
为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府发〔2023〕59号,下称《实施意见(试行)》),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近期,正在制定关于申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相关文件,将对资质升级、创优争杯等企业进行奖励。
二、关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的建议
我市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一是根据《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二是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时结算工程款,对于以没有审计报告为由不予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对于不公平审计问题,将健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单位不受建设单位的不当影响,防止恶意压减工程造价等行为发生;四是对于长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建筑企业信用体系,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三、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建议
一是落实《实施意见(试行)》中“央企帮地企、大企帮小企”行动,实施“定向清单式”帮扶。2023年9月,举行鄂尔多斯市建筑业企业帮带合作签约仪式,中建三局内蒙古分公司、兴泰建设集团等50家建筑业企业代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出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措施。二是为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建筑业产值,加大重点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培养力度,对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其0.2%的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获得综合资质甲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2023年,我市共5家建筑业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三是鼓励央企、外地特级或一级企业(获得过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本市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加分不高于总分值的2%,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推动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混改企业积极参与各项工程投标。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加分不高于总分值的2%。四是为吸引大型企业落户我市,促进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增长,央企、国企、大型民营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的、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把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并将一级及以上资质迁入我市的,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由企业所在旗区结合实际给予“一事一议”等奖励。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出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根据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工程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
四、关于“全面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建议
《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企业规模、初始业绩以及其它不公平限制条件。进一步精简投标文件内容,提高评标质量,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合理的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文本中不得将全部风险或大部分风险转嫁投标人,不得设置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条款。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标段,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非招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