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29号 签发人:邬建勋
刘明臣代表:
您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助推“新能源+换电矿卡”替代矿用燃油重卡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聚焦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先后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路权优先和收费优先等一系列政策方案,统一建设充换电、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全面加大新能源重卡、矿用车、商用车、乘用车推广力度,稳步提高新能源车辆应用和运输效率。截至目前,我市先后获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国家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全市电动重卡保有量突破2000辆,占自治区近四分之三,2024年一季度全市新增新能源重卡超150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全面加大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力度,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一是加快老旧车辆报废进度。加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监管,实施柴油货车过户前排放检验,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并在煤矿分布重点区域加快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电动货车。二是打造新能源重卡应用场景。坚持以煤炭运输为主线,拓展建设“煤矿采运、厂区短倒”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全力支持新能源车替代矿用车。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相关要求,支持电网企业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提供适当备用容量支持,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胡健;联系电话:0477-858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