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26号 签发人:苗程玉
杨舒文、宁淑红委员:
你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维护经营秩序,营造健康安全、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一、规范流动摊贩经营区域管理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印发《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府发〔2023〕51号),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流动摊贩管理工作,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城区划分为严管区、规范区、疏导区三个区域,合理规划设置流动摊贩的经营摊点。对疏导区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加大“地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摊贩改善经营条件。同时,深化道路秩序整治,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流动摊贩进行文明劝导和引导其入市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共划定疏导区(临时经营区域)62个,在划定区域内领取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472户。
二、加强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加大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小餐饮、建筑工地、道路沿线、农村牧区集体聚餐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市监办发〔2024〕49号)、《关于2024年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办发〔2024〕52号)等文件,聚焦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疏导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制售关口,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流动摊贩5932户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158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5份,立案67起,罚款256134元。
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积极主动向流动食品摊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引导其前往符合规划和市容秩序要求的市场内规范经营,提高其合规经营意识。将宣传活动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机结合,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日,多渠道发力,打造食安宣传矩阵,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记得住。同时,组织全市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8次,发放工具书及宣传资料3681册。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强化监管措施,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烧烤、KTV、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全市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凯超;联系电话:0477-858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