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25号 签发人:苗程玉
韩敏委员:
您的《关于提高我市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全额贴息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下称《管理办法》)中对创业担保贷款的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
目前,对超出《管理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自治区层面暂未出台专项资金奖补支持政策。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未出台超出财政部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关注上级部门对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最新动态,争取在符合条件前提下,扩大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范围和额度上限,并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郭娜;联系电话:0477-85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