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39号 签发人:苗程玉
宝日胡日嘎委员:
您的《关于努力推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餐饮行业管理秩序方面
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始终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检查相结合,督促经营单位不断加强餐饮经营各环节日常管理,查漏补缺,实现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开展2023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旅游景区和养老托育机构等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6次。二是开展文明餐桌宣传行动。印发深入推进反对餐饮浪费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了“光盘、空瓶”行动以及“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文明餐桌宣传行动,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宣传材料500余份,提升群众文明用餐意识。
二、大力培育餐饮人才队伍方面
一是持续举办厨艺技能大赛。已连续举办十届厨艺技能大赛,共有2000多名选手参赛,大赛包括中西式烹调师、中西式面点师、茶艺师、酿酒师、品酒师、评茶员、蒙餐制作等,大赛优胜者获得竞赛奖金并晋级相应的技能等级。目前,我市已有15.39万人取得职业资格。二是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将餐饮行业所需的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等11个工种收录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对开展相关培训的人员按政策给予一定补贴。三是大力支持培训机构发展。全市各旗区现有具备开展餐饮行业工种培训机构45家,能够满足餐饮行业培训需求。
三、大力打造民族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方面
一是夯实政策基础。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2〕89号),指导餐饮协会组织开展特色美食季、网上美食汇、打造名菜名点名小吃,激发餐饮业市场活力,引导餐饮业提质升档。二是建立餐饮家政重点企业(项目)联系制度。建立自治区餐饮家政重点企业(项目)联系制度,共推荐有一定规模、业态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重点企业和项目22个,其中餐饮企业占13家。三是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嘉年华活动。举办富有特色、惠企利民、贯穿全年的各类美食荟、美食季等主题活动。2023年全市已开展各类美食活动6次,后续拟开展各类美食活动16余次,积极打造餐饮消费热点,培育餐饮新型消费,持续推进餐饮业恢复发展。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方面
一是优化金融政策保障。出台推广一企一策“服务包”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鄂尔多斯市金融服务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建立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十项金融赋能行动,进一步强基础、补短板、优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融资服务能力。线上直播“云融”金融政策及金融产品介绍,线下召开银企座谈会,帮助企业纾困境、稳预期、强信心。累计召开政金企对接会7场、专场直播活动3场,线上线下参与人次达7.5万,达成签约833.7亿元。三是加大助企服务力度。建立金融服务中心,强化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银税互动平台等的业务联动,为市场主体提供“省心、省时、省钱”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5月底,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入驻企业7191家、服务机构146家,累计促成融资57.49亿元。
五、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方面
一是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持续降低利率,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为4.68%、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5.79%,较2023年初下降0.76个百分点,均创历年来贷款利率新低。二是贴息政策效应凸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存量经营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3.65%的利率贴息支持。累计为86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兑现贴息金额397万元。三是扩大基金免征范围。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四是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关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集中力量、统筹资源、细化措施,持续关注餐饮服务企业发展情况,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推荐重点联系餐饮企业参与国内大型专业展会,支持参与跨地区重大经贸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合作平台,推动餐饮业品牌化、特色化、连锁化发展,全面推进我市餐饮业快速恢复并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张凯超;联系电话:0477—858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