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267号 签发人:曹凯宏
郎海燕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全市公安刑事技术队伍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刑事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在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过程中,积极推进全市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刑事科学技术为案件侦破、诉讼以及各专项行动服务支撑的能力和水平。
一、落实岗位保健津贴制度方面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刑事技术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积极落实《关于侦察技术人员保健费的规定》(内公通字﹝1995﹞221号),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技术人员保健费发放范围及标准,提高刑事技术队伍岗位保健津贴,激发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各项制度保障,发挥新时代刑事侦查部门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尖刀作用。
二、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方面
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拓展事业编制警察职业发展空间,按照《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物证检验中心的批复》(鄂党编字〔2022〕145号)要求,积极成立公安机关二级事业单位,启动运行市公安局物证检验中心,各旗区成立股级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均配备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同时,探索将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出勘率、提取痕迹物证率和技术直破数等硬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切实拓展了事业编制警察的体制机制。
三、充实经费保障方面
按照《关于制定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保准的意见》(内财行﹝2009﹞1629号)和《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4﹞19号)要求,我市不断健全完善装备购置、实验耗材、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和培训费等各项经费保障机制,全力建设更高水平刑事技术队伍。
下一步,我市积极探索为事业编制、文职身份的技术人员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发放津贴,统筹做好刑事技术队伍经费保障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李宗泽;联系电话:0477—858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