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214号
秦磊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干电池、手机锂电池、车用蓄电池分别属于一次性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现阶段,由于国家严格监督落实电池行业生产标准和环保要求,因此干电池、手机锂电池在转为废物后造成的环境风险相对较小,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属于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其他垃圾”,可同一般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
一是在强化推动上。2022年7月,我市组织商务、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鄂商函〔2022〕44号),明确具体任务及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建设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023年1月,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引》(鄂垃圾分类办发〔2023〕1号),积极引导规范废铅蓄电池等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宣传屏等平台媒介,结合“六·五”世界环保日等活动,广泛宣教、普及各类固废垃圾分类投放、回收知识及其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居民群众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在加强回收上。针对废铅蓄电池等有害垃圾,我市已将建设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纳入《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鄂府发〔2021〕1号)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已引进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6家,年回收能力达到3.95万吨,其中奇祥再生资源公司于2022年8月被列为自治区首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同时,在全市范围设置有害垃圾桶2745个(东胜640个、康巴什142个、达旗189个、准旗732个、伊旗146个、乌审旗725个、杭锦旗19个、鄂旗76个、鄂前旗76个),基本满足回收需要。
三是在政策支持上。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利用是我市建设“无废城市”的任务指标之一。2022年,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推进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实施方案》(鄂党发〔2022〕26号),明确推进生活废物、危险废物等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并配套印发了《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鄂府发〔2022〕144号),以汽车等行业为重点,依托报废机动车等回收网点,加强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2023年,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将危险废弃物处置利用技术研究应用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确保加快开展相关技术攻关。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资质、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试点,不断提升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二是在确定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的基础上,扎实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收集难问题。三是加大对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着力构建完善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四是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并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废旧电池的危害性和回收管理重要意义,普及回收处理相关知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