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前一阶段就业创业援助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3〕235号)文件精神,新区人社局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启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以社区、街道、新区三级开展贫困家庭未就业大学生认定工作。
近日,新区人社局协同民政局开展未就业贫困家庭大学生认定工作,通过自主到社区申报、街道办事处登记上报、新区人社局资格审查的程序,对符合领取未就业贫困生活补助金的大学生进行登记、公示,公示完成后予以领取补助金。
此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了贫困家庭稳就业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使其更好的实现稳定就业,促进了贫困家庭未就业大学生充分就业长效机制的形成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