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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14:46: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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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17〕21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1221日 

    

    

  鄂尔多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规划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重大民生工程,是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建设、扩大内需的重大发展工程,也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项综合工程。“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时期。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79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到2016年,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740元;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筹资标准达到648.8元;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全市25家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的综合配套改革,药占比从2011年的42%下降到了2016年的34.93%;旗区级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深化,县域服务能力日趋增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全市892个政府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招标采购实现了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深入推行“旗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定期组织旗区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集中培训,临床带教,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个、服务站61个,城镇基本实现15分钟健康服务圈”;新建改扩建中心卫生院47个,一般卫生院46个,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655个,农村牧区实现“一乡一院、一村一室”目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45元,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综合改革扎实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分配制度、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基层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实践证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拥护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重大调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所面临的困难日益增多,难度明显加大,诸多体制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都将集中显现。与此同时,疾病谱变化、医药技术创新、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等问题,对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和提升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为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努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分级诊疗、全民医保和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实现从夯实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制度建设向健全完善、从试点探索向深入推进转变,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3.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4.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5.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6.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 

  2020年底,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8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到2017年底,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核心,立足我市卫生发展实际,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形成综合医院“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专科医院“大专科、小综合”的格局。到2020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55张,其中医院4.35张(市办医院0.9张、旗区办医院1.8张、其它公立医院0.15张、社会办医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每千名常住人口执业医师(助理)2.67人、注册护士3.34人、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医护比达到1:1.25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旗区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旗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旗区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嘎查村卫生室具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3.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对地广人稀、艰苦偏远、医疗卫生服务收入难以保证运行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给予必要保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4.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模式,在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或乡村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组成签约团队,扩大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以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城乡居民获得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5.推进和规范医联体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政策体系,在城市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在旗区大力推进以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医共体建设,在边远贫困旗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探索跨盟市专科联盟建设。利用技术帮扶、到基层服务等手段,使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 

  6.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导城市三级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7.完善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加强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等远程中心建设,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建立规范的区域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到2020年底,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城市和旗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加强政府在发展、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微观、直接管理 

  2.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推动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副职推荐、收入分配、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聘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和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 

  3.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蒙医药中医药的机构特点和业务特点,建立有利于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发挥的运行新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蒙药制剂、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4.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考核评价院长年度工作情况,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5.完善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党风行风建设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落实功能定位和实施分级诊疗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减少逐利行为;医院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院长任免奖惩、医院财政补贴、医院总体工资水平和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6.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公开医院的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跟踪监测制度。将二级以上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保管理体制,完善筹资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筹资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探索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全面推进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到2020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患者占出院患者病例数的80%,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全部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蒙医中医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 “跑腿”“垫资”。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 

  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75%左右。 

  4.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完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 

  5.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完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贫困患者大病保障基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项医保制度间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防范廉洁风险,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理顺药品价格,实现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率,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药品结算流程,保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2.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通过自治区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建立协调联动的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将报销支付政策(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带量、带预算的药品和耗材采购,提高医疗机构控制药品价格的主动性。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建立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确保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推动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激发医疗机构主动谈判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 

  4.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药物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切实维护患者的实际利益。推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药事管理能力,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合理使用药物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控制度,提高医疗机构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种分解收费、乱收费行为。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转变监管模式,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支持发展医药卫生领域的各类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上下联通。推进预约诊疗、一站式付费、检查检验结果自助查询、在线随访,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的建设和应用,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诊断等应用,为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奠定基础。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科室、医生号源、设施设备三个资源全部预约,全市城乡居民人人持有一张智能的居民健康卡,实现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服务。 

  2.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医学院校教育改革,形成医学人才培养与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引智工程,建立引进基层人才、团队专项资金,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边远贫困旗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牧区流动。完善基层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直接公开招聘录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到2020年底,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3.多措并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建立旗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殊津贴制度和边远贫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殊工资补贴。完善职称晋级体系和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逐步取消城市三级公立医院节假日门诊(急诊除外),通过多种方式缓解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大的状况。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正面宣传,给予医务人员应有的社会地位。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弘扬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 

  4.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遏制主要慢性病发病率的上升势头。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补偿政策,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收入保障政策,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全市公共卫生形势和居民需求合理调整。强化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效能。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 

  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禁止公立医院以任何形式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科室和项目。推动社会力量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进一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完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对口帮扶合作机制,提升社会办医管理水平。推进非营利性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探索社会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对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 

  6.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完善医疗与养老融合准入运营、评价监管、医保报销、监督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到2017年底,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底,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7.大力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和医保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蒙医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项目。加快推进蒙医中医分级诊疗,鼓励建设蒙医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群众蒙医中医首诊需求。建立符合蒙医药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政策。建立与现代科技、多学科融合发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蒙医药中医药协同创新和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治未病、医养结合、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和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在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旗区,将蒙医医院、中医医院蒙医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完善蒙药中药政策,加强蒙药中药药材质量管理,鼓励蒙药制剂、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中的作用,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摆在重要议程,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常务和分管业务的领导具体抓,统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凝聚改革合力。各旗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围绕规划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支持,凝聚改革合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把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府投入。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畴,对贯彻落实不力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及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论专项培训,提高改革实施者和参与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2.鄂尔多斯市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 

    

  附件1 

    

  鄂尔多斯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内 容

1

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

2

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政策实施方案逐步完善。

3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有效运行。

5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6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控制在10%以下。

7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

8

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附件2 

    

  鄂尔多斯市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内 容

1

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6.8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左右。

3

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4

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嘎查村卫生室具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5

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6

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7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8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9

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1张,按照每名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张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每千名常住人口执业医师(助理)2.67人,注册护士3.34人,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医护比达到1:1.25。

10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11

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5%左右。

12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13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14

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5

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16

医疗责任保险、意外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

1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18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落实政府对蒙医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

19

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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