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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11:13: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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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17〕6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第一章 成就、经验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扶贫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首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基本思路,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以来,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积累了成功经验。 

  一、贫困人口持续下降,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减贫9万人,平均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3.5%下降到2.36%;贫困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初的2305.8元,提高到2015年底的4394.8元,年人均增长13.8%以上,超过了全市农牧民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 

  二、贫困嘎查村基础条件改善,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农村牧区改建公路5753 公里,行政嘎查村通油路(水泥路)率提高到70%以上;新建及改造农村牧区电网20125公里,累计通电13323户;解决农村牧区22.6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危房改造44200户;全市新增设施农业10092.9亩,新增发展节水灌溉145万亩,引进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300项,科技种养水平显著提高。 

  三、贫困地区公共事业快速发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文化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农村牧区新增小学5所、幼儿园48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提高到95%;全市行政嘎查村全部建有文化室,建成草原书屋718个,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927个,实现了农村牧区全覆盖。社会保障显著提高,全市标准化卫生室行政嘎查村覆盖率达到80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6.4%,养老保险提高到335元/月;低保标准达到414元/月,领取低保农牧户达到22526户41143人。 

  四、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五年新增综合治理面积5824平方公里,完成林业生态建设906.9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1年初的23.13%提高到目前的26.31%,提高3.18%;加大生态脆弱区移民,累计移民搬迁贫困户3342户9338人。 

    

  第二节  扶贫工作经验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和党政“一把手”工程。市、旗区两级都成立了党委一把手为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强化了扶贫开发领导力量,确保了扶贫开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机制创新是动力。加大扶贫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扶贫体制机制。确定杭锦旗为扶贫开发示范旗,举全市之力推进杭锦旗的建设发展;创新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模式,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健全财政分配机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多因素分配办法;完善扶贫考核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市委“五位一体”考核范畴;创新扶贫方式,探索开展电商扶贫,积极参与旅游扶贫,多渠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三、政策完善是保障。相继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12〕5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13〕5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3号)等政策性文件,确定市级扶贫标准,让更多的低收入农牧民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资金投入是关键。建立了市本级财政投入扶贫长效机制。“十二五”以来市本级财政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35亿元,其中投入杭锦旗扶贫开发示范区项目资金9.2亿元,实施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3.235亿元,保障了贫困户项目资金投入。 

  五、产业发展是根本。大力培育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全市共培育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的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9家,实现销售收入431亿元,带动农牧民14.63万户;农牧民人均通过产业化渠道获得纯收入8420元,占总收入的60%,有效发挥了产业增收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一、有利条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多次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战略目标、根本任务、活力之源和坚强保障,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所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小康社会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六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3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自治区党委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工作,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将进一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为加快脱贫夯实了基础。 

  (四)经验不断积累。经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参与式扶贫、金融扶贫、驻村到户帮扶、到村到户瞄准机制等基本完善,精准脱贫模式基本建立,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五)大扶贫格局形成。扶贫力量不断充实,扶贫攻坚合力逐步加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扶贫格局初步建立,为及早脱贫致富增添了信心和决心。 

  二、挑战与困难 

  (一)扶贫任务依然艰巨。2015年底,全市有贫困人口4.7万人,占我市农村人口的8.5%,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0.9万人,占贫困人口的19.1%。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立地条件较差的丘陵沟壑区、沙区和干旱硬梁区,贫困程度深,自我发展能力弱,其中有近1万贫困人口需要搬迁转移,脱贫任务艰巨。 

  (二)致贫因素依然复杂多样。致贫因素中,生产资金短缺、自然灾害、疾病、子女上学成为返贫致贫的主要因素。据统计,现有贫困人口中,因生产资金缺乏致贫占33.2%、因病致贫占30.1%、因灾致贫占16.4%、因子女上学致贫占8.2%。此外,劳动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思想观念落后也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因素。现有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占44.6%、小学文化程度占40.5 %、文盲半文盲率5.7%。贫困成因复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难度大。 

  (三)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低。贫困地区脱贫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服务体系相对滞后,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农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不高,农牧民与扶贫龙头企业的利益连接机制不甚完善,产业化链条不能有效展开,还没有真正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格局。 

  (四)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贫困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生产方式单一,经营理念落后,现代化生产水平低,生产成本较高,人力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生产经营缺少致富带头人,生产能力分散,规模小层次低,单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区和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用心、用情、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注重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决策指导、规划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部门联动协调推动落实,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二、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全面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综合运用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成果,对精准识别人口落实发展生产、移民搬迁、社保兜底、加强教育、生态保护“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切实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落到实处。 

  三、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同推进。统筹谋划、统筹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统筹部署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资金项目,确保资金项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 

  五、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筑牢贫困地区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实现“扶贫开发推进生态建设,生态建设促进扶贫开发”的良性循环。 

    

  第三节 脱贫目标 

    

  一、脱贫对象。2016—2019年,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全市脱贫攻坚对象为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我市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牧区低保线(年人均纯收入4968元)的贫困人口。 

  2015年年底,全市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线下贫困人口13047人。其中,东胜区73人、达拉特旗4385人、准格尔旗1907人、伊金霍洛旗973人、乌审旗735人、杭锦旗3042人、鄂托克旗805人、鄂托克前旗1127人。 

  2015年年底,全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线下贫困人口33918人。其中,东胜区655人、达拉特旗8057人、准格尔旗2591人、伊金霍洛旗4863人、乌审旗3393人、杭锦旗5913人、鄂托克旗5778人、鄂托克前旗2652人、康巴什区16人。 

  二、工作目标。2017—2018年,平均每年扶持市农村牧区低保线下贫困人口10000人,2019年扶持3918人,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增长20%以上;国家标准线下的贫困人口脱贫后,人均收入低于市农村牧区低保线的地区,继续给予扶持。到2019年年底全部实现稳定脱贫,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脱贫成效,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的总体要求,针对扶贫对象实际情况,结合精准扶贫“六个一批”途径,把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个贫困户,优先扶持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残疾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人口,切实帮助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一、扶持产业和就业脱贫一批 

  一是大力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对生产条件较好、具备一定开发潜力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肉羊、肉牛、生猪、绒山羊、乳业、家禽水禽、獭兔、果蔬食用菌和林沙等优势特色产业,产业规划精准到村到户,确保每个贫困嘎查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有1个增收项目,通过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更加注重发挥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以农畜产品“产加销”为主业,吸纳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在金融信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及草牧场等生产资料入股、财政扶贫资金入股、信贷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分散弱小的贫困户纳入到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利益捆绑、责任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在参与中增收、在增收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扶持旅游景点附近贫困户开办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等休闲农牧业,开发和销售特色农畜产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等商贸旅游产品,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三是积极开展扶贫就业培训。强化与各大工矿企业、经济开发区(园区)的信息对接,对能够接受技能培训或有职业特长的青壮年贫困劳动力,实施精准、定向培训,搭建用工平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和增加收入实现脱贫。2016—2020年,通过扶持产业和就业脱贫32000人,其中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1780人、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线下低收入贫困人口30220人。 

  (一)三到村三到户项目。2016—2017年,在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三个旗的21个自治区级贫困嘎查村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每个嘎查村每年投入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两年累计投入2100万元。 

  (二)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2016—2020年,市财政通过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补贴旗区,共投入资金21000万元,累计扶持贫困人口42000人。 

  (三)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1.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2016—2017年,在杭锦旗实施自治区级“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落实自治区专项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按风险补偿资金10倍放大投放金融扶贫贷款1亿元。 

  2.市本级金融扶贫富民工程。2016—2019年,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2亿元,1亿元用于风险补偿资金、0.62亿元用于贴息资金。合作金融机构按风险补偿资金10倍的标准放大,累计投放金融扶贫贷款10亿元。 

  (四)市本级扶贫发展互助资金工程。2016—2019年,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5000万元,扶持200个嘎查村,每年扶持50个嘎查村,村均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积极探索扶贫发展互助资金用于担保放大、资产收益扶贫。 

  (五)市本级扶贫培训和信息化工程。对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成年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16—2019年,每年培训1万人次,累计培训4万人次,市财政每人补助500元,累计投入2000万元,不足部分由旗区财政补足,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人掌握1门致富技能。开展扶贫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实现脱贫攻坚信息化、数据化、动态管理。 

  (六)市本级电商扶贫工程。2016—2020年,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运用“互联网+”新业态,开展电商扶贫工程。支持有意愿的返乡贫困大学生和带动贫困户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开办电商扶贫服务站,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在天猫、京东、一号店等电商平台开辟特色农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对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大电商平台给予集中扶持。 

  (七)精准扶贫“脱贫保”项目。2017—2020年,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引入商业保险,为贫困人口量身打造“脱贫保”。通过财政补贴,实现贫困人口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险种全覆盖,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因意外风险、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八)光伏扶贫工程。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好国家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治沙”等多种“光伏+”应用,重点扶持国家级贫困人口(包括残疾人),拓宽增收渠道,力争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三五”时期国家贫困标准线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4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易地搬迁工程资金投入实行货币直补和统建相结合的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通过举债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基金、通过承接长期低息贷款),旗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直接承接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盘活农村牧区闲置房、城镇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科学制定规划,加快房屋建设工程进度,同步实施配套扶持政策,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异地搬迁区贫困人口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在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退牧还草和湿地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生态治理项目实施力度,在沙区、丘陵沟壑区、干旱硬梁区重点发展沙柳、柠条、沙棘、山杏、红枣、葡萄等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的林产种植、加工和绿色无公害果蔬食用菌产业。优先吸纳贫困户为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到生态产业中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2016—2019年,通过生态保护建设脱贫1400人,其中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160人、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线下贫困人口1240人。 

  四、教育资助脱贫一批。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教育经费重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民族教育倾斜,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优秀年轻教师到基层学校任教,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力度,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青年教师。针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引导性培训,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养,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各旗区要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共建扶贫开发教育培训基地,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扶贫开发订单班。落实好教育惠民政策,防止因贫辍学。资助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实现应助尽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建立进城上学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贴政策。落实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以及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对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落实自治区资助政策,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考入专科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在校贫困学生落实我市资助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资助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资助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在校蒙古族学生落实我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国家重点院校本科生每生每学年资助7000元,其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资助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2016—2019年,脱贫3200人,其中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480人、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下贫困人口2720人。 

  五、医疗保障脱贫一批。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构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因慢性病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线降低50%,不分病种。贫困人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额度不设限额,上不封顶。贫困人口在门诊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床位费等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市财政设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产生的支出,包括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因政策倾斜产生的增支部分,由市、旗区两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2016—2019年,通过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700人,其中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120人、市农村牧区低保线下贫困人口580人。 

  六、社保兜底脱贫一批。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低保贫困人口给予缴费补贴,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高于1500元(含)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缴费高于500元(含)、低于1500元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通过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将年龄偏大、无法通过产业扶持脱贫且符合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政策保障脱贫。2016—2019年,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6040人,其中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1040人、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线下贫困人口5000人。 

  第四章 投资概算 

    

  第一节 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全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总投资114928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64628万元、金融扶贫富民工程17200万元、扶贫发展互助资金工程5000万元、三到村三到户项目2100万元、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21000万元、扶贫培训工程2000万元、电商扶贫工程1000万元、精准扶贫“脱贫保”项目2000万元。 

  二、投资进度。2016年投入资金79428万元,2017年投入12800万元,2018年投入11250万元,2019年投入8250万元,2020年投入3200万元。 

    

  第二节 资金筹措 

    

  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扶贫资金、自治区扶贫资金、市本级扶贫资金、信贷资金和自筹资金等。五年计划总投资1149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扶贫资金2400万元、自治区扶贫资金13170万元、市本级扶贫资金64557.5万元、信贷资金34800.5万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大协调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抓住国家、自治区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二是进一步健全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提高市本级和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按照脱贫攻坚任务足额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特别是要保障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投入。各类民生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三是不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各旗区要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涉牧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集中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合力攻坚。 

  二、切实改善发展条件。将脱贫攻坚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基础设施“七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结合我市农村牧区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点、民俗文化特色等条件,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型、文化传承型、生态保护型、休闲旅游型、草原牧场型、城镇融入型等不同类型的美丽乡村。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每年建设100个市级示范村、100个旗区级特色村,力争到2019年,美丽乡村覆盖率达80%,初步实现农村牧区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和风尚美的“五美”乡村格局。 

  三、切实加强行业和社会扶贫 

  (一)着力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实施“1+N”行业扶贫战略,建设、教育、卫计、交通、农牧、林业、水务、水保、人社、文广、商务、国土、旅游、金融、电业、金融等脱贫攻坚行业部门都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要制定相应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明确和履行扶贫攻坚职责,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等方面优先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形成脱贫攻坚“1+N”配套政策体系,推动形成扶贫开发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通过签约结对、村企共建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通过信息、项目、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帮扶100个以上贫困嘎查村拓宽致富门路、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实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企业给予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支持,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建立社会扶贫对接平台,实现通过信息化手段使扶贫脱贫需求与社会资源有效对接。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加各种扶贫活动,到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捐资助学、兴办实业、招商引资及无偿资助贫困嘎查村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不断增强扶贫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积极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志愿者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第六章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旗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旗区及苏木乡镇都要成立脱贫攻坚推进工作组,大力加强对脱贫攻坚的宣传引导,强化责任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深入推进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旗区”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责任机制的落实。要将脱贫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苏木乡镇、到嘎查村、到户到人,实行“挂图作战”和“挂牌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倒排时限工期,限期完成任务。实行脱贫攻坚年度报告和季度督查制度,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参与,组成督查组按时间节点督查各旗区脱贫攻坚工作。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制定对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直帮扶部门单位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旗区和部门,严格问责。各旗区也要制定扶贫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对苏木乡镇、嘎查村、帮扶部门、帮扶干部和驻村干部分层次严格进行考核。 

  二、严格精准识别,完善规划方案。各旗区要广泛动员旗区直属部门单位、苏木乡镇、嘎查村深入基层和贫困户,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建好国家贫困人口台账和我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线下贫困人口台账两本账。各旗区要结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涉及扶贫开发的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划,抓紧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易地搬迁实施方案等,精准扶贫资金、项目优先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单元,按照致贫原因分类梳理,列出需求清单,因地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脱贫计划,做到一户一本信息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和“挂牌督办”,绘制贫困地图,按照脱贫计划,按图销号、倒排工期、不落一人;对每个贫困户实行“挂牌督办”,清晰列出贫困户帮扶单位、帮扶措施、帮扶干部、帮扶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准确、不错不漏、逐户销号。同时,要制定贫困旗、贫困嘎查村、贫困人口专项退出方案,确保贫困人口有序退出。 

  三、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扶贫开发决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责任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扶贫资金项目“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旗区要将年度资金项目计划通过当地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所有到村到户类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所在嘎查村公告公示。 

  四、严格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到位。市、旗区两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分级监管好扶贫资金,及时拨付扶贫资金,要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规范资金报账程序,减少资金结余滞留,强化对资金拨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扶贫资金拨的出、用得好、见实效。要强化全过程监管,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考核评价和专项审计,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攻坚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级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 

  附件:1.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基本情况统计 

  2.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分类脱贫统计表 

  3.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一览表 

  4.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 

  投资一览表 

  5.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分年度投资表 

    

    

鄂府发6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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