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今年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份全面展开,在2016年完成违法建设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违建治理工作,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末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任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任成员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有关旗区人民政府是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出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
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有关旗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