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 783 号令)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99 号)要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办发〔2025〕107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该文件从出台背景、出台意义、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抓手。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解决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查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出台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必然要求,严格对标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从源头上杜绝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防范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行为,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支撑,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增强市场发展动力。
四是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查范围,实现 “应审尽审”
审查覆盖所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及行政协议、备忘录等,重点聚焦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领域,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二)压实三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政府统筹责任:旗区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人员与经费,将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强化跟踪督办,压实属地责任。
起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起草、谁审查、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建立 “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模式,明确专门人员,实行“一文一档”台账管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市场监管部门督导责任:市、旗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政策会审、抽查评估、投诉举报处理及约谈问责,强化全流程督导。
(三)规范审查程序,严把政策出台关口
一般政策自我审查: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完成初审,书面征求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规范审查结论;政策内容重大调整的,必须重新审查。
重大政策会同审查:市政府(含办公室)出台或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初审后,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请会审,提交商请函、草案、起草说明、自我审查意见及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严禁以会签、征求意见代替审查,会审后重大调整需重新提请审查。
(四)强化日常监督,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常态化清理评估:各单位每季度开展存量政策清理,每半年报送总结,及时废止或修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对未按期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
全覆盖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交叉、大数据抽查等方式,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开展抽查,公开结果及典型案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健全台账,依法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保障市场主体监督权。
严格约谈问责: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或引发不良舆情的,依规约谈相关负责人,压实整改责任。
建立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合法性审核机构重点核查公平竞争审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实现审查闭环。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明确四项保障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运用专家智库资源,丰富培训方式,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培训纳入单位理论学习和党校课程,提升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和思想自觉。
三是创新审查方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全流程审查服务,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提升审查质效。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健全投诉举报、抽查、会同审查等工作机制,严防违规政策出台,避免引发舆情或不良影响,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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