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深刻把握自身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使命,通过提升仲裁质效,有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法治社会健康运行,取得一系列扎实成效。
一、践行法治为民,以高效仲裁服务夯实社会治理根基
仲裁委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高质效的案件处理,将大量矛盾化解于基层、化解在源头,有效减轻了司法压力和群众诉累,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截至2025年10月,仲裁委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352件,案件标的总额达17.97亿元。审结案件392件(含往年结转案件159件),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18件,占比高达55.6%。这一显著成绩,不仅体现了仲裁委对“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的深入践行,更展现了仲裁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独特价值。其成功经验已被内蒙古仲裁协会在《内蒙古仲裁期刊》作为典型经验推广,为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实践样本。
二、坚守公平正义,以优质裁决质量协同推进公正司法
裁决的公正与质量是仲裁公信力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仲裁委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致力于产出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的精品裁决。截至2025年10月,仲裁委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及通知重新仲裁的数量,由2024年度的8件下降至2件。这一变化,客观反映了仲裁委裁决质量的实质性提升,标志着与司法审查标准契合度的不断增强,形成了仲裁与诉讼之间良性互动局面。为确保裁决文书质量,仲裁委严格执行两级核阅制度,全年累计核阅文书387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了程序性与实体性错误,切实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优化公共服务,以规范信访处置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畅通、规范的权利救济渠道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仲裁委将信访工作作为听取群众意见、改进自身工作、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窗口。截至2025年10月,共接收并规范处置信访事项12件,内容涵盖案件进度、裁决异议、仲裁员监督等方面。仲裁委严格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构建起“接诉登记-分类转办-限时办结-反馈回访”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对重点事项实行“一案一专班”机制,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妥善解决,12件信访事项办结率达100%,回访满意度超98%。此举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公开、规范、高效的办事流程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巩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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