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0117272136 /2016-256059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府发〔2016〕8号
成文日期 2016-01-16 公文时效 失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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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质量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要求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工作格局,加快我市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我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品牌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形成质量共治的工作格局,迈入质量时代,进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区行列。

(一)质量目标。

1.产品质量。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超过90%,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

2.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迅速。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3.服务质量。推进重点服务领域质量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逐步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创新服务、商务平台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实施服务国家质量标准,落实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4.环境质量。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65%以上。

(二)质量基础。

1.计量。强化计量支撑作用,加强计量基础建设,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6%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

2.标准化。建立市级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新建标准达到20个以上,配合自治区做好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检验检测。建成国家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国家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分中心三个平台,建立自治区级陶瓷及建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内蒙古煤炭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市本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个平台。

4.认证认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率达到96%以上,建成低碳、能源认证企业10家以上,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以上,自治区有机产品示范区2个,国家级有机产品示范区1个,国家级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的公信力。

(三)技术创新。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市级科技研发中心5个,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和科技成果转换工程,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品牌建设。按照内蒙古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标准,培育5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名牌、5个地理标志产品、10件驰名商标和100件著名商标,创建2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全国质量强旗区示范城市、3个国家级标准化服务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1.提升产品质量。建立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扩大全市产业链中高端产品规模;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开展质量调查分析和重点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指导各项产业规范发展;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扩大出口,积极开拓国际新兴市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尔多斯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落实)

2.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投标、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联动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实施节能建筑;推行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鼓励企业争创建设工程奖、鲁班奖,打造精品优质工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内各大建筑企业配合落实)

3.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我市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建立完善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文化、商贸、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服务质量统计监测、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畅通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等部门配合落实)

4.提升环境质量。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节能减排,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全面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

1.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产学研用技术联盟创新机制,加强高校、技术研发中心与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创新创业,推动产业集聚区成为科技创新源地,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性能升级,推进鄂尔多斯制造向鄂尔多斯创造转变。(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改造,积极申报各级技术工程中心,围绕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及“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共享的措施;运用“互联网+”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传统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能力。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增加知识产权数量,提高质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我市产品核心竞争力。(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引领质量发展。

1.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全面落实自治区和我市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计划,成立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推广的力度;加强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羊绒纺织纤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旅游等支柱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物流、会展、旅游、餐饮、科技等我市特色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在羊绒纺织纤维、煤化工等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构建产业标准体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支持技术标准研制。鼓励市内企业与国内机构开展标准学术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将标准研制纳入科研项目考核目标,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大力推行联盟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提升我市产品国际竞争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落实)

3.提高标准化信息服务水平。应用自治区级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推广标准应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引导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实施能力提升战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提高计量保障能力。推进市、旗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化建设,完善量传溯源体系,逐步健全完善计量法制、计量监管、计量技术保障、计量公共服务和计量诚信五大工作体系,建立服务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计量测试中心和服务平台,开展能源计量、工业计量、民生计量三个方面的计量监管和服务,提升计量技术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围绕产业聚集区、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级煤化工质检中心、毛绒质检中心、自治区级陶瓷建材质检中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鼓励建立专业技术检测集团或联盟(联合体);推动检验检测高等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推进认证认可发展。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推广低碳、节能和环保产品认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卫生等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开展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实施品牌战略,推动鄂尔多斯产品向鄂尔多斯品牌转变。

1.制定品牌培育规划。根据自治区制定的现代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品牌培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我市品牌培育规划,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农牧业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强化品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认定和品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及自治区、我市的质量奖,在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名优企业一定的扶持。实施卓越绩效培育推广工程,鼓励企业采用卓越绩效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争创质量信用A级企业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创建名牌产品,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市、旗区两级要制定具体措施,奖励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内各大企业等单位配合落实)

3.推进品牌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在煤化工、清洁能源、机械制造、农畜产品等领域,培育创建质量水平高、品牌辐射作用强的知名品牌示范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创新质量管理机制,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1.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放、管、治”相结合和“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等活动,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指标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落实)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清单,保持质量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质量制假售假行为和专利、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主动适应新业态质量监管需求。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销售网点质量执法,严查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制假售假行为。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维护平等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鄂尔多斯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奖励制度(试行)》,建立质量“红黑名单”制度,曝光失信企业,公示诚信企业。加快推进企业征信体系和公共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实施联奖联惩制度,打造诚信环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我市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市的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级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贯彻措施,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质量强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强市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配备质量强市工作专兼职人员,切实保障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和人力投入。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发挥引导作用。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质量人才队伍的引进、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质量文化素质;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大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宣传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行为,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定本级本行业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将把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切实推动各项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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