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
2.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www.ordos.gov.cn/)
3.其他形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多媒体
同时,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1六楼612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58117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1六楼612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申请人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写电子版表格后在线提交。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1六楼612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58117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