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
我市已进入汛期,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7月1日工作会议安排,请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按照部、厅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度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部、厅两级关于地质灾害排查和监测预警的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好“三必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聚焦风险隐患在哪里、风险何时发生、风险发生后怎么办等关键问题,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
各旗区局应加大力度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值班要求。各地值班安排务必于每月25日前报市局,市局将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并对外公布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重大灾害应落实45分钟速报制度。
三、做好重点区域排查整治
各旗区要坚持“属地查灾、行业查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一线群测群防员等作用,立即组织动员起来,开展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对城镇、村庄、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域,在建交通沿线、工地斜坡、切坡建房、露天矿山采区、排土场、冰雪消融区、公路沿线边坡(公路管理区外)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进行隐患排查。对地质灾害更新调查工作,新增隐患点要逐一建立台账,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明确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通讯联络等措施,要结合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每个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确保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更新调查工作。
四、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严密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和附近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警预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局将持续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对在防灾防治中“认不清、吃不准、看不透”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安排专家予以现场核实。
五、强化源头管控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旗区要进一步提升技防水平,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的同时,持续坚持人防工作。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对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扩大宣传面,进一步提升基本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杨丽娜 联系电话:18847719616
市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8587033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