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茸馨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蒙苏经济开发区...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202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5〕18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茸馨悦劳...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茸馨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区经六路管网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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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茸馨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区经六路管网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伊自然资审字〔202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伊金霍洛旗茸馨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区经六路管网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1157公顷,其中耕地1.0133公顷,草地0.9815公顷,工矿用地0.00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86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局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实施程序,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补偿,补偿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局要对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临时用地使用人超越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要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职责。
  四、项目在施工建设前需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建设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