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发〔2020〕12号
各旗区住建局、各工业园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中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节后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