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泰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年产5万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年产5万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鄂尔多斯市泰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项目位于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乡查干沟村。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10万方/年,按照“以水定产”等原则,该项目承诺投产后按照最大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5万方/年生产。项目为已建项目,2020年12月建成,建成后至今未运行,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始投产运行。
同意你公司年产5万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项目运行期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洁通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罕台水质净化厂再生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准格尔旗万昌山泉水厂桶装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再生水取水考虑3%、桶装水不考虑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13226.55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13024.95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201.6立方米。本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单位产品新水量95.08m3/万块,综合生活用水指标70L/(cap·d),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180立方米/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到罕台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达拉特旗水利局、东胜区水利局、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