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鄂尔多斯杭锦旗黄介壕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鄂尔多斯杭锦旗黄介壕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
鄂尔多斯杭锦旗黄介壕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活用水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郎图镇乌兰苏亥嘎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黄介壕35kV变电站1座,10MVA主变1台。项目为新建项目,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5月完工。
同意你公司鄂尔多斯杭锦旗黄介壕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活用水以杭锦旗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自来水提质增效工程自来水作为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以自备井地下水作为施工期及运行期综合生活取水水源。杭锦旗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自来水提质增效工程自来水取水考虑3%、自备井地下水取水不考虑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161.72立方米;施工期总取水量1632.49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为621.81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为1010.68立方米。本项目运行期值班人员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97L/(cap·d)、维修人员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67L/(cap·d)、施工期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10L/(cap·d),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下水管理单元水位水量评估结果的通知》(内水资〔2025〕49号)文件要求,杭锦旗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地下水取水暂停审批,且由原旗县级负责办理的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权限全部上划调整为盟市级受理审批。结合《杭锦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鄂尔多斯杭锦旗黄介壕35千伏输变电工程取水许可意见的函》文件,该项目所需的地下水取水量通过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种植项目压减的地下水指标置换,未新增地下水取水量。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施工期921.95立方米、运行期146.594立方米/年)由污水车拉运至内蒙古蓝天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吉日嘎郎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杭锦旗水利局、杭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