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器维修基地)项目水土...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894
  • 发文字号
  • 鄂水审批发〔202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鄂尔多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器维修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水利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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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鄂尔多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器维修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鄂机场函﹝2021102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器维修基地)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2021727日,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发〔202119号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项目由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预留空地、供排水及燃气管线区、供电工程区及进场道路6个分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1.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05公顷,临时占地1.80公顷。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总量23.84万方,其中挖方11.01万方,填方12.83万方。主体工程总投资13999.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58.53万元。主体工程计划于20223月开工,20246月完工。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8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1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九)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