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外土场扩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申请》(金正泰字﹝2022﹞3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外土场扩容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2019年1月21日,原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以鄂水保发〔2019〕4号批复了《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外排土场扩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后,外排土场排弃范围和排弃标高均与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化,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 号),需对原水保方案进行变更。
2021年10月28日,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枣矿集团便字〔2021〕658号对《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正泰露天煤矿二采区开采及排土场方案变更设计》给予批复。
本次变更由西外排土场和临时防洪堤两个防治分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60.60公顷(其中本次变更新增占地60.58公顷,利用原批复水保方案设施面积100.02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总量89.55万方,全部为填方。主体工程总投资25638.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38.20万元。主体工程计划于2022年6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60.6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本次变更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2.99万元(鄂水保发〔2019〕4号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70.50万元已缴纳)。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九)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