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761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各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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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各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0118)要求,在我市范围内,初步设计批复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资质注册地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具有水利水电资质施工企业、我市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在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请各旗区及相关科室、二级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今后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价以及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