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农村牧区供水防冻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759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广大用水户:   为做好严...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农村牧区供水防冻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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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广大用水户:

为做好严寒季节供水防冻工作,确保我市农村牧区人民群众供水安全,我市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三及早”行动(及早排查、及早部署、及早采取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全面排查供水防冻安全隐患

各旗区水利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以及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组织动员各镇、街道和社区的力量,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设施要排查到位。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供水安全度过严寒季节。

二、防患未然,及早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准备

为做好严寒季节供水防冻保障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底线思维,根据各地农村牧区供水应急预案,督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备足应急抢修物资、装备和队伍,组织处理辖区内供水设施突发事件。

三、加强管护,及早做好多方面防冻解冻举措

运行管理单位要积极关注天气预报,特别针对冬季“速冻”天气和“倒春寒”等极端天气,要积极做好防护措施。

(一)关于水源设施防护。提水设备、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和控制设备,应当设立在室内,室内应配备取暖设施;无保温取暖设施的,可以用电热毯、保温带等保温设备覆盖供水设备;应设立专人值班,保证水源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严寒季节供水设备正常运行。供水方式为定时供水的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采取24小时供水。

(二)关于管道防冻。对户外埋深较浅的管道,可取土覆盖,加大埋深;对裸露在地表的管道要用包裹材料包裹管道,并包裹塑料薄膜以防雨雪淋湿,极端情况下,可以用电热毯、保温带等保温设备包裹管道;对院内及户内管道,有条件的,晚上可放空管道内存水以防冻涨。

(三)关于入户设施防冻。严寒天气时,及时关闭厨房、卫生间等门窗,保持室内温度。夜间稍稍打开水龙头,用水桶装接,保持很小的滴水状态,使管道内自来水处于流动状态。针对安装在户外的水管、水表及其它管件,可用棉布、塑料泡沫等保温材料进行缠绕裹紧,背阴处的供水设施应加厚绑扎。

(四)  如果发生受冻现象,可采取以下办法:

1.对已冰冻的水龙头,宜用吹风机吹热风或热毛巾包裹然后浇温水使水龙头解冻,再拧开水龙头(切忌在水龙头冻结时强行拧动,以防损坏),用温水沿水龙头向管道浇洒,使水管解冻。若浇至水表处仍不见有水流出,则说明水表也冻住了,此时再用热毛巾包在水表上,用温水(不高于30℃)浇洒,使水表解冻,切忌用火烘烤,以防水表、管道爆裂;

2.对已冻住的镀锌钢管,可用温水浇淋,特别是弯头处,也可用电吹风等进行热烘,但不能长时间在同一点上热烘,否则容易造成自来水管破裂;对铝塑管、PVC管、PEPPR管,可用毛巾包裹后慢慢用温水浇淋,切不可用火直接烘烤或用开水急烫,以免造成管道或者水表爆裂;

3.若出现水表及管道冻坏,供水出现安全问题,请拨打饮水安全监督明白卡中相应电话,以便运行管理单位及时派员更换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