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报送<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度水利水保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鄂政水发〔2020〕2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旗2021年度水利水保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区位于都思图河中游右岸发育的木兰布拉格支流上游斯布扣小流域内,行政隶属鄂托克旗布扣嘎查,地理位置东经108°13′58.98″-- E108°18′28.21″,北纬38°30′47.23″-- 38°25′01.48″。项目区总面积34.5km2,水土流失面积33.6km2,占总面积的97.4%。
二、建设目标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建设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可有效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减少风沙危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水土流失治理度由现状的3.57%提高到92.86%,林草覆盖率由现状的19.28%增加到74.93%,年调水总量34.45万m3,年保土总量13.78万t。
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30km2,其中:营造水保灌木林1800hm2(其中沙障内柠条、羊柴造林1004hm2,梭梭林16hm2;水平沟整地灌木林708hm2),封育治理1200hm2(其中补植柠条120hm2)。铺设草绳带状沙障1020hm2,拉设网围栏69.8km,修筑作业路2km,竖立标志碑1座、宣传牌5个。
四、工程布局和措施设计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和各项措施设计。
五、工程实施
原则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益。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原则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00万元,全部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资金筹措是中央投资960万元,地方配套240万元。
七、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