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主动对接企业办理涉水审批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890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局属各相关科室:   按照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市...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主动对接企业办理涉水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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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局属各相关科室:

按照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市水利局认真梳理了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服务意识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见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情况

202047日,全市亿元以上项目总数从218个调整为284个,284个项目中涉及水利审批项目276个,包含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3个方面,均不是项目立项和备案的前置条件,且为分级审批。目前,全市已进行11次集中审批联动机制现场办公会议,全市284个亿元以上项目需办理涉水审批事项417个,已办理160个,正在办理51个,未起报的206个。

二、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责任科室、旗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一)行政审批科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打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二)水资源管理科、水土保持科、水利工程建设科要主动与旗区、与企业对接未起报的原因,逐项摸清情况。对于近期可起报的,积极协助指导企业加紧履行相关手续,对于企业还不具备起报条件的,根据企业项目推进进度,及时沟通办理。对申报办理涉水审批的企业,进行台帐式管理,由行政审批科按周汇总调度。

(三)严格审批时限,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8个工作日开展涉水事项审批工作。

(四)各相关科室要主动记录好与企业对接的情况(见附表),并每两周报审批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