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损毁、占用、改变功能淤地坝销号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889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损毁、占用、改变功能淤地坝销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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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09号)等文件精神,市水利局决定开展损毁、占用、改变功能的中型以上淤地坝销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号程序办法

(一)销号范围

损毁、占用、改变功能的中型坝和骨干坝。   

(二)销号办法

参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小型淤地坝报废销号管理办法,坚持分类推进、先易后难、手续齐全的原则,按照销号申请、提供佐证资料、资料审查、报自治区水利厅批复销号的程序进行。

二、销号所需资料

(一)损毁的淤地坝。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洪水,造成水毁后难以恢复的淤地坝,提供淤地坝基本情况、水毁原因、水毁时水文或气象资料、上级调查报告或鉴定结果、资产处置等佐证资料。

(二)占用的淤地坝。开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或企事业单位合法占用的淤地坝,提供淤地坝基本情况、占用原因、合法批复文件、补偿协议、资产处置等佐证资料。

(三)改变功能的淤地坝。如功能变成水库、景观湖等。提供基本淤地坝基本情况、改变功能原因、合法批复文件、变更手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佐证资料。

三、工作要求

开展淤地坝工程销号是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运用的重要措施。各旗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收集相关佐证资料,积极扎实推进。上报的材料务必准确、详实,正式文件要符合审批权限,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请各旗区于930日前将销号申请报告和佐证资料报市水利局运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