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达拉特旗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876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43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3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达拉特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达拉特旗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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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达水字〔202014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的德胜营子村、大淖村、小淖村、德胜泰村、新城村、黄牛营子村、裕太奎村、东心村、新和村、西社村、榆林子村、杨家营子村、三座茅庵村、三份子村、宋五营子村 15 行政村和树林召镇的田家营子村、二锁圪梁村、白贵村、东海心村 4 行政村,控制灌溉面积 25.13 万亩, 灌溉形式全部为渠灌。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目标

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明晰农业水权;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灌区终端水价的全面实施;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设施建设,实现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运行,明确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及管护责任;建立项目区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和探索实行农业灌溉结余水量的水权转让制度;完善灌区骨干工程,建设量水设施。

三、项目区主要改革措施

(一)确定农业水权

按照灌溉定额和许可取水量合理确定项目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水量到各农民用水户协会,并分配到各支渠口,向用水户协会颁发水权证书。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要落实“国管水利工程水价、群管末级渠系水利工程水价”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逐步开展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量用水累进加价、节约用水给予奖励”的制度。

(三)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同意注册成立德胜营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大淖村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小淖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德胜泰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新城村农民用水户协会、黄牛营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裕太奎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东心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新和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西社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榆林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杨家营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三座茅庵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三份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宋五营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田家营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二锁圪梁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白贵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东海心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共19个农民用水协会,并对协会进行标准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办公用房1610m2,配备管理办公设备,制定各项协会章程制度,开展人员培训等。

2、明晰工程产权

工程实施后,国管与群管工程的产权分界点确定在斗渠口,支渠口以上(含支渠口)渠系及建筑工程由国有管理单位昭君镇政府水利服务站所有,支渠口以下末级渠系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由旗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用水户协会颁发末级渠系产权证书,明确其日常管护责任。

(四)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精准补贴制度,对农业灌溉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给予部分补贴;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采取节水灌溉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实现农业灌溉节水并取得成效的用水主体给予适当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量力而行、易于操作、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群众认可。

(五)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测流桥5,安装明渠引水测控一体化装置1套,购置便携式流速仪5个。

四、工程概算与资金筹措

核定总投资143.00万元,其中:建筑工2.1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5.90万元,独立费用6万元,宣传培训费9万元,水价成本核算费10万元,协会建设费99.91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