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按照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水政法〔2020〕17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内水政〔2020〕37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司法厅于日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水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水行政执法问题仍较多,为顺利通过两部督查,按照两厅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
按照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水政法〔2020〕17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对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对标对表检查,重点对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水行政执法层面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水事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情况、执法队伍和装备保障情况以及中央及水利部有关执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扫黑除恶进展情况等6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不得缺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形成文字报告于9月16日前报市局水政科。
二、整改
对照两厅检查初步意见和问题清单(附件4、附件5;清单问题除伊旗、准旗、达旗执行外,其他旗区可对照自查;最终意见将以文件印发),进行整改,能很快整改的马上进行,需一定时间完成的,在11月16日前完成,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形成自评报告联合司法局于11月18日前报市水利局、司法局。
三、其它事项
1.梳理2017年以来的水事案件办理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选择2-3个案卷或扫描件于9月18日前连同台账一并报送到市局水政科。
2.尽快核实无证执法人员名单,与司法局对接,申请发证。
3.没有办理委托或授权执法的旗区局,尽快与各旗区农牧和水务执法局对接办理。
4.各旗区局针对河道采砂、侵占河道、非法取水、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选取报送1—2个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于11月18日前报市水利局、司法局。
5.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各旗区局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对接旗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按时按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