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870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44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为全面压实水利安...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水利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为全面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督促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水发〔2020346)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对象

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二、时间安排

92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三、督查检查方式

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四、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包括水利经营单位和水利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督查检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宣传教育与氛围营造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督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设备设施运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措施、作业现场等制度化、规范化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值班值守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情况等。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督查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每年131日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及其治理信息落实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督查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具体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情况);近年来各级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推动落实安责险制度应急管理情况。

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基础管理,临时工程,专项工程及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二)主管部门层面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自治区、市安全生产会议工作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一年至少召开2次安委会会议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情况;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有关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如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等)

3.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情况。重点督查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如制定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建立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完善隐患闭环管理以及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对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按时报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情况。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以及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5.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及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大中型灌区、淤地坝(骨干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等;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问题。对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利局等各级水利部门督查检查水库、淤地坝、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6.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问题。

7.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合理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问题。

8.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剧毒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督查由市水利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具体负责,督查人员由运行管理监督科、水利工程建设科、水土保持科、农牧水利科等有关科室、二级单位人员组成。各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组开展工作。同时,如实反映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积极研究探讨,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向督查检查组进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书面汇报。

(二) 深入开展,指导工作。督查组要充分做好督查检查工作准备,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督查活动,深入细致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长期“零上报”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巡查,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反馈报送,落实整改。督查结束后,各旗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于102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