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查<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景观湖区左岸码头、观景平台及栈道工程项目过洪能力分析报告>的请示》(鄂康农水字〔2020〕90号)收悉。依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对黄河“清河行动”发现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的函》(黄河湖函[2019]132号)、《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清河行动”发现问题清理整治销号工作的函》文件精神和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属违规建设。你局要认真总结教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2019年11月4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对黄河“清河行动”发现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的函》(黄河湖函〔2019〕132号)文件,康巴什“乱建”一般问题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码头5处,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其中下湖区旅游接待中心项目已整改完毕,剩余未整改码头4处。后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排查发现,乌兰木伦河左岸除上述未整改码头4处外,还有观景台6个,木栈道2个,均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本次对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河左岸观景台6个,码头4处,木栈道2个进行过洪能力分析。
二、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下一阶段要进一步进行多种方法的分析、计算、复核、比较、论证,确定洪水分析成果和影响范围,确保项目安全。
三、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四、原则上同意报告编制单位为消除防洪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五、业主要服从康巴什区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防洪指挥调度,编制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要落实好防洪预案和抢险组织、物资调度工作,尤其在汛期要加强监测,加强与防汛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雨情、水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项目安全。
六、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要严格按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执行。
七、该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康巴什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