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景观湖区右岸码头、景观台及栈道工程项目过洪能力分析报告>的请示》(伊水字〔2020〕93号)收悉。依据审查意见和相关附件,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属违规建设。你局要认真总结教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本次对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河右岸1个码头、3个观景平台、7个木栈道、1座木屋建筑进行过洪能力分析。
三、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下一阶段要进一步进行多种方法的分析、计算、复核、比较、论证,确定洪水分析成果和影响范围,确保项目安全。
四、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五、原则上同意报告编制单位为消除防洪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六、业主要服从伊金霍洛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防洪指挥调度,编制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要落实好防洪预案和抢险组织、物资调度工作,尤其在汛期要加强监测,加强与防汛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雨情、水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项目安全。
七、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要严格按《分析报告》落实补救措施、执行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八、该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伊金霍洛旗河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