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审核乌审旗水清湾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858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461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乌审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乌审旗水清湾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审核乌审旗水清湾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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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乌审旗水清湾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乌水字〔202068号)收悉。根据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乌审旗水清湾桥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水清湾村一社至北二干线通社公路,原桥为 1-13 米钢桁架桥,宽4m新桥位于原桥及灌溉管线东侧,桥头引道顺接南岸旧路,垂直跨越无定河,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拟建设3-13m中桥一座,与河道交角为90°,桥梁全长44.62m,桥宽设计为9m新建水清湾桥为此次防洪评价报告的评价对象。

二、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下一阶段要进一步进行多种方法的分析、计算、复核、比较、论证,确定洪水分析成果和影响范围,确保项目安全。

三、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原则上同意报告编制单位为消除防洪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五、业主要服从乌审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防洪指挥调度,编制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要落实好防洪预案和抢险组织、物资调度工作,尤其在汛期要加强监测,加强与防汛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雨情、水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项目安全。

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要严格按防洪评价报告落实防治与补救措施,执行报告提出的结论和要求。七、该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乌审旗河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