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淤地坝安全运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府发电〔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水利部对我市淤地坝开展的暗访督查情况,市水利局决定从3月份开始开展淤地坝安全运用和安全度汛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时间安排
1.康巴什区、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
旗自查整改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6日前。
2.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自查整
改工作截止时间4月15日前。
二、自查工作要求
(一)逐坝开展全面自查。参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函〔2019〕109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生态〔2019〕15号)要求,逐坝开展自查,重点对管理主体责任、“三个责任人”落实、防汛预案针对性、管理经费落实、规范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逐项填写《鄂尔多斯市2020年度淤地坝单坝自查情况表》(附件1),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逐坝建立工作台账存档备查。
(二)形成问题清单。各旗区要认真梳理自查结果,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填写《鄂尔多斯市2020年度淤地坝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运行强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限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时间节点逐项整改销号。
康巴什区、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于4月10日前报送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汇总表、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于4月20日前报送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汇总表、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市水利局运管科联系人:
毛振华,联系电话:8580131,18248338100;
康 宾,联系电话:8523543,15947658806。
邮箱地址:yxgljdk@sina.com。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水利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于4月上旬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我局将启动相应的追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