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工商局、各分局: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力促进当前正在开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夯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基础,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配套实施的五部规章的有效落实,针对全市系统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强化组织领导,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管控
各旗区局领导班子要组成并充分发挥好“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落实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在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督导的基础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研究、部署好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真正做到对此项工作的全程管控。
二、扩大法律宣传,注重宣传实效
各旗区局要因地制宜的开展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传。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宣传途径和范围的同时,要通过在写字楼宇、商场超市、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张贴公告、散发宣传材料、通过地方电视台滚动字幕播出等不同途径,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宣传。此外,要组织执法人员做好一对一的登门宣传,在工作中,即要通过强调经营者义务和违法后果,增强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又要通过告知联络员备案要件和传授年报路径、要点提高其操作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要以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户催办”工作方法为手段,组织市管人员持制式“联络员备案申请表”、“个体户年度报告申请表”逐户深入责任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展续存全面摸底。对正常经营的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监督其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于法律接受能力差、难以实施网络年报的个体户,要持制式文书,督促指导其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对关停歇业的个体户,凡可以取得联系的,力争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核减统计虚数;无法联系的,要通过填写制式《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由登记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当前房屋使用人和居邻人士签字见证,确定“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证据,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做好对已经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经营者的年报信息公示催办、督办工作。要以强调年报时间节点和逾期公示年报信息法律后果为重点内容,通过实施上门督促、电话联系联络员催办或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等不同工作方式,促使经营者及时、完整公示年报信息。
三是做好对未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企业的催办、核实工作。从5月5日开始,各单位要通过加附催办通知发送邮政专用信函方式,对没有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联络员的企业发函催办。凡经过第一次投递没有取得联系的,要在5月26日到6月1日期间再次发函核实企业住所。经两次核查退投得,确定无法取得联系证据,在10个工作日内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四、抓好任务分解
根据当前工作进度决定全系统在5月10日前完成50%的联络员备案工作,年报率达到50%;到5月20日前完成60%的联络员备案工作,年报率达到60%;到5月30日前完成70%的联络员备案工作,年报率达到70%;到6月10前完成80%的联络员备案,年报率达到80%;到6月20前完成90%的联络员备案,年报率达到90%;到 6月30日实现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市场主体的全面标注。各旗区局要根据各自任务完成情况自行分解认领任务,并制定出路线图。同时把工作任务按辖区网格划分落实到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