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力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240
  • 发文字号
  • 鄂能局发〔202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力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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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19号)要求,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我局决定开展电力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强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源头治理,确保我市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三、检查人员

霍励平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副局长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电力科长

王爱兵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电力科科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电力科科员

各旗区能源局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电力安全监管人员

   4名

四、时间安排

4月1日至4月30日,各旗区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市、旗(区)两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原则上采取“不打招呼、不确定时间、不提前确定检查对象、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检查范围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发电工程(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和在建电网、配电网建设工程。

七、检查内容

(一)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参与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防范抓起,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电力工程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活动全过程。

(二)检查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方案。各单位要针对节后开复工特点,严格制定并执行开复工方案,明确开复工流程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开复工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评估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检查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要对进场作业人员逐个登记造册,根据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要加强新进场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把安全教育培训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检查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分级防控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主线,以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分级防控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为原则,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系统地识别、评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作业环境等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不同风险等级管控办法,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目标、途径及要求,强化事前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事中强化管控、事后总结与改进,最终达到安全风险超前控制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五)检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企业安全投入到位情况。各电力建设工程企业和参与建设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标准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杜绝压减、挪用以及将安全经费列为竞争性费用等现象。

(六)检查进场施工机械、施工工具、安全工器具管理。健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工器具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进场施工机械、施工工具、安全工器具验收检验、档案等管理工作,严禁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流入施工现场。

(七)检查工程施工用电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 2014)标准要求,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用电设施、设备的规划、购置、敷设、运行管理使用工作,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保”管理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严禁超载使用电气设备,确保施工用电人身安全。

(八)检查电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和国家或行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标准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规划设计》、危大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交底、落实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劳动防护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要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测,确保工作正常从技术和管理各层面,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发生事故。

(九)检查电力工程施工应急处置管理。要根据《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检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重点抓好外包队伍、临时用工人员的准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审查外包单位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

八、工作要求

(一)请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和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二)请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于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2021年在建、拟建发电工程项目和电网、配电网工程项目的梳理工作。

(三)请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在系统内部抽调2名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或专家,参与电网、配电网工程安全检查;请各在建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抽调2名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在建发电工程方面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