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0年度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3月9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度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局干部职工2020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全面总结和评价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921号)及《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年度考核制度》等,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1年3月—6月。
二、考核对象
(一)局机关占行政编制人员(处级干部除外)。
(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有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纳入岗位管理无编制正式工。
(四)无编制的合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公务员。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内容。其中,要突出考核公务员的政治标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忠诚干净担当方面的表现等内容。注重目标绩效考核,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行政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对纳入岗位管理无编制正式工和无编制的合同工。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更加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 长:高凌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旭斌 教育培训科副科长
刘彦雄 办公室副主任
杨利军 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成 员:王 伟 教育培训科科员
陈 婧 教育培训科科员
越 婷 教育培训科科员
索丽娅 教育培训科科员
林 品 机关纪委科员
张小丽 机关纪委科员
刘 飞 办公室科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科,张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年度考核日常工作。
五、考核办法
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共性统一考核与分类差异化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
对于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注重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等情况,了解为群众办实事难事的实效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分别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单独计算评优比例。煤炭技工学校、东、南、西、北煤炭管理站按照该实施方案的考核程序、优秀名额比例等相关内容实行自行考核,并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六、考核与奖励程序
(一)考核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被考核人员范围、考核等次比例、优秀名额和工作程序等相关事宜,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总结述职测评。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分别填写《鄂尔多斯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并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
(三)考核等次确定。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在听取群众或者参考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总结及平时表现,领导班子集体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后,及时向反映人员通报调查结果。
(五)考核结果审核备案。于6月底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6)、《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7)、《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人员反馈年度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员在各类《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奖励申报程序。对考核结果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由负责本次考核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奖励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奖励事宜。拟申报公务员嘉奖或记功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的意见,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公务员嘉奖或记功事宜。
七、考核等次和相关事宜
(一)考核等次。
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等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无编制人员和无编制合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921号)等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相关事宜
1.公务员。占用行政编制、在公务员岗位未登记的调任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确定等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未登记”。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请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无编制人员和无编制合同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半确定为合格等次。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
1.严格落实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职级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等相关的依据。
2.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3.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结合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申报嘉奖和记三等功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申报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年可申报记三等功奖励。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下一等级调整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向较低等次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纳入岗位管理无编制工作人员和无编制合同工。考核结果的使用参照事业单位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照规定程序开展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和奖励,有序高效地完成2020年度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纪律监督,对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和奖励工作的申诉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从严管理。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员,要及时指出不足,促其改正。通过年度考核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鼓舞士气,全面推进下一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鄂尔多斯市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评优名额核定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诚信档案》
4.《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鄂尔多斯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7.《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8.《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9.《鄂尔多斯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