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切实推动《鄂尔多斯市控烟行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决定在全局开展控烟工作,现就控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控烟良好氛围
烟草是国际社会广泛公认的致癌和心血管病的头号杀手,吸烟和二手烟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健康,开展控烟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全市文明形象的具体体现。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吸烟的危害性,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控烟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控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共同努力,开展控烟活动,创造控烟环境,执行控烟规定,形成控烟氛围,努力将我局建设成为无烟单位。
二、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张贴禁烟标识
局机关、各二级单位所有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在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电梯、走廊等公共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机关内不设立或变相设立吸烟区(室)。要结合本单位、本科室实际,制定控烟、戒烟措施,确保控烟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努力建成无烟科室及无烟单位。
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
四、禁烟公共场所不得吸烟
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全社会禁烟控烟表率。
六、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干部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主动劝阻和制止他人吸烟。
七、如有需要,可设立室外集中吸烟区
为推进控烟工作循序进行,可在室外远离密级人群和必经通道区域,以明显引导标识指引,设立室外集中吸烟区,并同步帮助干部职工戒烟。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