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好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畜牧业高质
量发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生猪良种补贴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400号)要求,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度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为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肉羊、绒山羊良种推广,推动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实施种公羊补贴,补贴种公羊9520只,其中地方品种绒山羊5700只、滩羊100只,培育品种鄂尔多斯细毛羊1500只,引进品种萨福克等肉羊2220只。
二、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种公羊补贴。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结合实际,补贴标准如下。
1.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与市本级振兴羊绒产业政策统筹使用,合计每只补贴2500元,市本级每只900元补贴资金见《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振兴羊绒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175号)。参与补贴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
2.滩羊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
3.鄂尔多斯细毛羊种公羊每只补贴2500元。
4.引进品种萨福克等肉羊种公羊每只补贴3000元。
项目绩效按每份牛精液单位10元标准折算种公羊确定补贴任务完成量。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优先支持开展羊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鼓励肉羊养殖企业、养殖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开展羊人工授精。
三、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区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实施。旗区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
(三)项目公示。旗区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种公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旗区负责任务落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清单提交财政部门,旗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二)加强项目种源管理。各旗区农牧部门要加强种畜质量监管,不得将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作为种源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公羊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购买使用良种公羊,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旗区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以往年度结余良补资金要专款专用,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标准继续用于肉羊良种补贴。以往年度结余资金用于绒山羊种公羊补贴按照自治区标准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元,旗区可每只配套补贴900元,合计每只补贴达到2500元。同时,结合旗区畜牧业发展实际,加强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两项政策统筹衔接,切实形成政策合力,促进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有效推动畜牧良补政策落实。
附表: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2
为进一步加快生猪良种推广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收益,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伊金霍洛旗实施,补贴能繁母猪5250头。
二、补贴对象
(一)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二)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由旗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优先支持中小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
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区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旗区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
(三)公示。旗区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在项目实施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姓名、享受补贴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旗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养殖场(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程序。旗区农牧部门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责任。旗区负责任务落实,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二)严格技术规范。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猪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严格项目管理。旗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落实好补贴政策。市农牧局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和补贴资金兑付到位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不能按年度工作要求完成实施项目,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
(四)严格资金使用。各旗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附表 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