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32
  • 发文字号
  • 鄂党农牧组发〔20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 有效性 有效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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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摆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位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评价,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管护范围。2011年(含2011年)之后实施的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部纳入管护范围。 

  (二)明确管护内容。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农田土壤、灌溉与排水设施配套、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智慧农业、公示标牌和标志碑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护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总体上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 

  1.土地平整方面。确保项目区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田块完整。 

  2.灌溉与排水方面。保证水源工程、灌排渠道与管网、田间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满足设计的灌溉保证率和排涝标准,无安全隐患。 

  3.田间道路方面。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要求。 

  4.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方面。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5.农田输配电方面。保证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围栏和警示标识完整。 

  6.智慧农业方面。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套电力满足使用需求,配套服务端正常使用。 

  7.公示牌和标志碑方面。保证公示标牌、标志碑、界桩等设施完好、信息完整。 

  (四)及时移交管理。项目验收后,旗区农牧部门应及时移交项目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工程管护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工程设施清单、管护协议。移交应严格履行“三方确认制”即建设单位、苏木乡镇代表、村集体代表共同确认移交工程清单内容、运行情况。项目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工程设施清单中的固定资产纳入所对应的嘎查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管。 

  (五)落实管护主体。项目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按照管护协议,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养护及保管等工作。针对10千伏电力线路应无偿移交供电部门专业管护,移交流程和设备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农田供电配变及低压供电线仍按原模式确定产权及管护主体。 

  (六)明确管护责任。管护主体应常态化开展农田建设项目巡查,对田间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保障运行管理工作可追溯、可复查。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如发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管护主体要及时维修处理,对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承包人要与经营者明确管护责任,由经营者承担管护责任的,土地承包人可与经营者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农田设施损毁保证金条款,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七)落实管护资金。市旗两级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6元落实管护资金,按照比例分级承担,市级与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为2:8,市级与鄂托克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3:7,市级与东胜区、达拉特旗为5:5,市级与杭锦旗、康巴什区为8:2。此外,除财政预算安排外,可统筹自治区农牧厅年度考核中评选为激励县、激励村获得的奖励资金、农业水费收入、新增耕地经营收益、嘎查村集体经济收益、苏木乡镇嘎查村依法取得的社会捐赠及受益主体自筹资金等。 

  (八)规范资金使用。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共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修复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坏。管护资金由旗区农牧部门根据各苏木乡镇建成面积、上一年度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管护情况等因素确定下达数额,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嘎查村集体申请使用,苏木乡镇审核确定维修内容和资金,完工验收合格后报账,并将账务资料统一管理存档。苏木乡镇定期公示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对违规支出管护资金的,及时追回并酌情移交相关部门。对蓄意破坏工程设施的,不可使用管护资金,并追究责任。对质保期内除人为和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损坏外,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不可使用管护资金。 

  (九)创新管护模式。鼓励旗区根据实际情况和管护需求,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护模式。探索管护保险制、第三方管护服务等社会化管护模式。探索5G+”智能化管护模式,充分利用乡村治理和高标准农田配套可视化、智能化设备实现全时监管。探索管护田长制”“井长制”“林长制”自主管护模式,以面积、井为单位设立管护员,防护林由受益户“种管”一体,实行日常巡视和维修。探索高标准农田“五供基金”群众自筹管护模式,将群众自筹资金纳入嘎查村集体基金账户,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维修。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旗区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负总责。旗区农牧主管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定期督导,跟踪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定期抽查项目区管护制度建设、工作落实、管护成效、问题整改等工作,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工程管护经验、通报管护问题。项目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具体负责本区域高标准农田管护监督管理,定期对高标准农田的运行情况进行摸排。 

  (二)建立考核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旗区要建立管护工作考核与监督机制,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农牧部门对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良的旗区在下一年度项目和管护资金分配予以倾斜,对管护成效好的嘎查村集体给予奖励;对管护不到位的旗区酌情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管护资金分配。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面对面讲解、设立宣传牌、粉刷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将项目管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增强农牧民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同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指导意见实施之日起,《鄂尔多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规发〔20231号)同步废止。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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