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羊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征求意见稿)》(内农牧饲函〔2022〕1312号)已收悉,经征求旗(区)及市直林草、自然资源、财政、发改、水
利、金融、科技局等部门后,现将反馈意见建议汇总如下:
一、建议在羊草种植推进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土地类型,且土地类型的表述应与国土三调中的土地类型表述一致,不应简单的说成退耕还草地、沙化地、盐碱地等,因为在基层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受到《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95号)两个文件的束缚与限制。
二、建议在羊草种植推进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羊草草田的最小建植单元,如果继续以500亩为一个最小单元的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比较困难,建议以集中连片100-200亩为最小建植单元。
三、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引导模式、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要要求羊草种植主体与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等限制种植主体申请财政补贴的附加条件。
四、建议将《内蒙古自治区羊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征求意见稿)》“三、区域布局和发展重点(三)沿黄流域发展区,沿黄流域发展区约束性目标任务”中,鄂尔多斯市2023年羊草人工草地完成2万亩修改为2023年完成0.2万亩,到2025年完成12万亩修改为到2025年完成1万亩。原因是羊草适宜在年降水量350毫米以上或具备一定灌溉条件地区种植,我市年均降水量在350毫米以下,且羊草种植基础薄弱,根据近期调查统计,我市纯人工羊草种植面积仅300亩。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张海军,联系电话:0477-8588992)